整顿“空心房”,你家的老房子被列入拆迁范围了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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贯彻“乡村振兴战略”是三农领域工作的核心,其中人居环境的整治又是当务之急,因此各地都高度重视乡村建设和村容村貌。
在农村土地资源越来越紧俏的今天,整合闲置资源,避免资源浪费是大势所趋。出于对安全的考虑。很多农房长年无人居住之后已经成了危房,也就很难满足人们的居住需求。然而,这些危旧“空心房”,不整治危害多,整治后还可合理加以利用,走上一条增收致富的道路。
就比如上海外滩四十公里外的奉贤区青村镇吴房村。
超大城市的郊区农村,既有“大树底下好乘凉”的优势,也面临着“大树底下不长草”的困境。上海通过鼓励引导国有资本参与乡村振兴,重新认识和发现乡村的价值。
在青村镇,70%以上的房子都是空置的。去年底,上海市出台《乡村振兴战略规划》,引导各方力量参与乡村振兴。国有独资的国盛集团就来到吴房村,在三个村民小组试水乡村振兴。
整治危旧“空心房”,可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秀美的农村人居环境,还可以盘活土地经营,搅活乡村经济,让村民享受空心房拆除后的发展“红利”。
那么,具体还有哪些好处呢?
一、拆除危旧“空心房”可以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
农村的空心房,往往年久失修,院落杂草丛生,房屋破败不堪,拆除后,可以有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
二、拆除危旧“空心房”可以盘活土地经营
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资源,为保护耕地资源,新建宅基地审批非常严格,而空心房占据了大量宅基地,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,拆除危旧“空心房”可以盘活土地经营,让村民享受空心房拆除后的发展“红利”。
三、拆除危旧“空心房”可以让乡村变得更美
空心房往往已经破败不堪,呈现出让人不愿接受的萧条、凄凉景象,严重影响了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面貌。拆除后,可以统一规划,建设生态、有序、整洁、宜居的秀美乡村。
按照规范有序、干净整洁、和谐宜居的要求,对闲置废弃、具有安全隐患的“空心房”拆除到位。对已是或正在申报的中国传统村落、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区内的“空心房”修缮维护到位;对以祠堂或其它保护性建筑为中心成片传统建筑群内的“空心房”,及零星散落但具有保留价值、能彰显特色、传承文脉、融入乡村旅游的“空心房”修缮维护到位。
一是《土地管理法》第六十二条规定,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,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规定的标准。二是《国土资源部印发<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意见>的通知》要求,各地要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“空心房”和闲置宅基地、空置住宅、“一户多宅”的调查清理工作。
(一)对长期闲置、废弃、具有安全隐患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危旧“空心房”必须拆除。
(二)在新农村建设或危旧土坯房改造中建了新房,签订了拆除旧房协议,或作出了建新拆旧书面承诺的老房屋必须拆除。
(三)已建新房入住,不符合“一户一宅”政策的老房屋必须拆除。
(四)对残垣断壁、破烂不堪、墙体裂缝严重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及附属房必须拆除。
(五)“空心房”拆除后,土地必须按要求平整到位,木料、瓦片、砖头必须堆放有序。
(六)对“老人住危房、小孩住新房”所涉房屋及行为必须进行整治。
农村空心房拆除后,可实施增减挂钩项目进行开发复垦成耕地,也可依照村庄规划,保留集体建设用地性质的,用于兴建公共设施或重新安排符合条件的村民申请建房。用于村民建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:
(一)需符合“一户一宅”条件;
(二)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,并严格按照新建农村住房建筑风格,按照“相对集中,统一规划”的原则新建房屋。
摇摇欲坠、脏乱差一片、有碍村容村貌,这是诸多危旧“空心房”的共同特点。这样的房子,于村民而言,已发挥不了多少作用,于乡村而言,影响了美丽乡村建设。像上海市那样的做法值得借鉴和推广,希望能有更多村镇重视起村容村貌和乡村建设,合理加以利用,建设秀美乡村。
文章来源:央视网、五谷网、赣州三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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